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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倡议!
发表时间:2021-12-27         来源:日照文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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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4日上午,日照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有关新闻媒体联合举行“文明饮酒 珍爱健康”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集中宣传活动。

 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线上、线下两种方式,截至目前,已印制发放倡议书和各类宣传资料10余种10万余份,开展集中走访宣传活动20余场次。

  文明饮酒倡议书

  文明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,但因酗酒、强行劝酒、过量饮酒、酒驾、酒后闹事等不当行为导致的致死致残、家庭破裂、工作失误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身体健康、家庭幸福、社会和谐。为此,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:文明饮酒、珍爱健康!

  文明饮酒不劝酒。宴席期间提倡不喝酒、少喝酒,不劝酒,不以喝酒多少论英雄、论感情,反对强逼强劝,拼酒酗酒,不向未成年人售酒、劝酒。对因劝酒导致共同饮酒人出现意外事故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  文明饮酒要适量。要充分了解过量饮酒的危害,科学、理性对待饮酒问题,控制饮酒次数,限制饮酒数量,根除“豪饮”“牛饮”、不醉不饮的恶习,提倡文明饮酒仪式感,树立健康文明新形象。

  酒后文明讲公德。自觉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,注意酒后言行文明,切忌酒后寻衅滋事、违法违纪。

  广大市民朋友,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自身做起,文明饮酒,珍爱健康!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,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!

日照市文明办

日照市公安局

日照市市场监管局

2021年12月24日

“文明饮酒珍爱健康”公益宣传活动

走进日照大学城园区

  近日,日照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、东港分局大学城派出所民警走入大学城的酒店、商超、酒吧等酒水经营场所,向业主和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,并指导业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,提倡经营业主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,告诫广大青少年禁止饮酒,严禁酗酒、严禁酒后滋事和其他不文明现象。

民警在大学城发放宣传单页

 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有关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,也得到了广大经营业主和青少年的拥护,收到良好舆论反响。

民警在饭店张贴宣传海报

民警在酒吧、商超宣传讲解

  需要本组文明饮酒公益海报原格式大图的,可以在留言区留下邮箱,小编会及时发送,欢迎广泛转发。

  涉酒有关法律依据

  一、劝酒的民事责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、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,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教唆、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与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。

  二、酒后滋事的法律责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
  (一)结伙斗殴的;

  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
 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
  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 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 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  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  三、酒后驾驶、危险驾驶的法律责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
  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
  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
  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
  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四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  第五十八条 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;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,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、限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  第五十九条 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、酒、彩票销售网点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、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。烟、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或者彩票的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 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、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、饮酒。

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、第五十九条第一款、第六十条规定的,由文化和旅游、市场监督管理、烟草专卖、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相关许可证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(日照公安)

责任编辑:刘慧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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